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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社會處連結

台新銀行決定愛的力量公益票選活動正式開跑

  • 作家相片: 社團法人宜蘭縣肢體障礙者協會
    社團法人宜蘭縣肢體障礙者協會
  • 11月6日
  • 讀畢需時 11 分鐘

已更新:11月17日

台新銀行決定愛的力量公益票選活動
台新銀行《決定愛的力量》公益票選活動/圖片來源: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官網提供

台新銀行決定愛的力量公益票選活動主辦單位

本活動係由「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邀集「王月蘭慈善基金會」、「龍山寺」、「老人福祉協會」、「中華電信基金會」、「台灣尤努斯基金會」以及「亞洲影響力中心」等共同提供公益資源,以支持「社會福利」、「數位學習」、「社會企業」及「公益傳播」4大領域之提案。

「社會福利」領域主辦單位為「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王月蘭慈善基金會」、「龍山寺」及「老人福祉協會」;「數位學習」領域主辦單位為「中華電信基金會」; 「社會企業」領域-社福社企之主辦單位為「台灣尤努斯基金會」;「公益傳播」領域主辦單位為「亞洲影響力中心」。


台新銀行決定愛的力量公益票選活動正式開跑,我們宜蘭縣肢體障礙者協會的

我們希望透過你的一票,讓更多人看見「能動、能笑、能生活」的可能。

這個計畫希望:

  • 帶領肢體障礙者 走出家門

  • 學習 自主旅行技能

  • 練習 生活自立與社區參與

  • 重新看見「我可以」的可能

這不只是旅遊,而是 重新連結世界 的勇敢第一步。




宜蘭社團法人肢體障協會參加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示意圖



活動時程

本活動共分為4個主要階段進行,預計於2025年12月中旬舉辦捐贈典禮,確切時間及地點將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或於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Facebook粉絲專頁上另行公布,提案報名者應自行至主辦單位官方網站查詢是否為最終獲選者,主辦單位不另通知。


提案辦法及審查

提案團體、組織及個人(以下合稱「提案者」)之資格限制、提案規範及審查,詳細各領域活動辦法請點選「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官網」。

各領域之最終入選名額,分別說明如下:


社會福利領域

社會福利領域之公益基(獎)金主要由「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王月蘭慈善基金會」、「龍山寺」共同提供,組別及名額如下:

組別

公益基(獎)金(新臺幣)/ 公益資源

名額

60萬元組

60萬元

12名

30萬元組

30萬元

20名

15萬元組

15萬元

40名

評審特別獎

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獎)金不等

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獎)金不等,評選結果得為從缺。

復能自立獎

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獎)金不等

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獎)金不等,由老人福祉協會提供獎項並進行評選分配,評選結果得為從缺。

 

數位學習領域

數位學習領域之公益基(獎)金由「中華電信基金會」提供,組別及名額如下:

組別

公益基(獎)金(新臺幣)

名額

數位學習獎

15萬元

3名

社會企業領域

社會企業項目之公益基(獎)金由「台灣尤努斯基金會」提供,組別及名額如下:

組別

公益基(獎)金(新臺幣)

名額

尤努斯社企獎

15 萬元

2 名

評審特別獎

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獎)金不等

獲獎名額及獲獎公益基(獎)金不等,評選結果得為從缺。

 

公益傳播領域

公益傳播領域之公益基(獎)金由「亞洲影響力中心」提供,組別及名額如下:

組別

公益基(獎)金(新臺幣)

名額

影響力短片獎

2萬元

5名

*其餘請詳閱各領域提案辦法 前往「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了解更多



如何投票

凡擁有LINE帳號之民眾,請先登入「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活動網站,完成閱讀及點選相關內容後,始取得投票資格。


如有以下情況之一,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或撤銷民眾投票之資格:


• 偽造、偽冒或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之LINE帳號 且經查證屬實者。


• 將自身LINE帳號借予他人進行投票使用,且經查證屬實者。


• 其他危及活動之公平性及公正性或有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主辦單位保有審視民眾投票資格或刪除爭議票數之權利。


符合投票資格之民眾每人最多可投10票,可於同一天內或投票期間內分散投票,但每個提案限投1票。已完成之投票無法收回或取消,投票者亦不得要求主辦單位取消或變更其已完成之投票。


主辦單位將於投票期間屆滿後統計票數,除各領域評審特別獎外,依各組別總票數排名決定入選者。


本活動投票期間之起迄時間自2025年11月1日中午12點2025年11月30日下午5點止,以活動網頁時間為準。


更多活動資訊請前往「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了解更多



第16屆「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抽獎辦法暨注意事項


一、投票時間

中華民國(下同)114年11月1日中午12點至114年11月30日下午5點止。


二、活動名稱

第16屆「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投票暨抽獎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三、主辦單位

本活動由財團法人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財團法人王月蘭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艋舺龍山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人福祉協會、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尤努斯基金會及國立中央大學亞洲影響力衡量與管理研究總中心(以下合稱「主辦單位」)共同主辦。


四、活動辦法

  1. 凡擁有LINE社群帳號之民眾,進入第16屆「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活動網站指定連結,系統將自動串接至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LINE官方帳號,閱讀活動相關資料及同意點選後,可選擇是否加入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LINE官方帳號成為好友,始取得本活動投票資格。

  2. 凡取得投票資格之民眾,每人最多可投10票,可於同一天或於本活動投票期間內分散投票,但每個提案單位限投1票。

  3. 為鼓勵更多民眾參與投票,支持提案單位圓夢,凡於投票期間參加投票並投滿10票,即有機會參加抽獎!主辦單位將於投票活動結束後,依本活動抽獎辦法,從符合資格且已勾選同意參加抽獎並留存資料之投票者中隨機抽出中獎名單,並於本活動網站及「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Facebook粉絲團公布中獎名單。


五、活動獎項

本活動限投滿10票且已勾選同意參加抽獎並留存資料之投票者,始有機會參加抽獎。本活動獎項為「潮玩公仔及Richart玩偶吊飾」,詳如下:

(1.)LABUBU大天使58cm玩偶THE MONSTERS- I FOUND YOU ZIMOMO搪膠臉公仔(市價約NT$5,980元,共抽3名);

(2.)LABUBU大首領58cm玩偶THE MONSTERS- ANGEL IN THE CLOUDS 陰晴天使ZIMOMO搪膠臉公仔(市價約NT$4,680元,共抽5名);

(3.)戰神版Richart玩偶吊飾(市價約NT$300元,共抽10名);

(4.)Richart玩偶吊飾(共抽10名)。


六、抽獎及兌換注意事項

1.參加抽獎人請填寫真實姓名、連絡電話、電子信箱、聯絡地址,如有缺漏或填寫不實,即視為自動放棄參與本活動抽獎資格及中獎資格,並由主辦單位另行抽出備取名單以遞補之;每人僅有1次填寫資料之機會,填寫資料一旦送出後即無法修改。


2.主辦單位將於投票期間結束後,以電腦隨機抽選方式抽出中獎人名單,並通知中獎人領獎相關事宜。抽獎順序依序為LABUBU大天使58cm玩偶THE MONSTERS、 LABUBU大首領58cm玩偶THE MONSTERS- ANGEL IN THE CLOUDS 陰晴天使ZIMOMO搪膠臉公仔、戰神版Richart玩偶吊飾、Richart玩偶吊飾,分別抽出正取及備取中獎人,中獎名單預計於114年12月12日前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和Facebook粉絲團(以主辦單位實際作業及公告日為準),參加抽獎人應主動上網查詢。


3.主辦單位將於中獎公告日(依主辦單位實際作業日為準)依中獎人留存之個人資料以電子郵件通知中獎人,如中獎人在中獎通知日起(以主辦單位系統寄發日為準)三個工作天內未以電子郵件正式回覆是否願意領獎,或中獎人所留之抽獎姓名不完整、與真實身份證件之姓名不符或未留存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其他聯絡資料或留存資料不正確致未收到中獎通知或其他可歸責中獎人事由致無法領獎者,即視為中獎人自動放棄參與本活動資格及中獎資格,並由主辦單位另行抽出備取名單以遞補之。請抽獎人務須確認所留存之電子信箱及相關資訊是否正確及完整,並應即時上網查詢中獎公告以及確認是否收到中獎通知,如有任何疑慮,應主動聯繫主辦單位,以免權益受損。


4.本活動每人僅限1次中獎機會,於任一獎項中獎後,即喪失參與其他獎項抽獎之機會;同一人如有以不同LINE社群帳號同時參與投票活動,並重複中獎,以先抽中的獎項為中獎獎項,其他中獎之獎項視為自動放棄,並由主辦單位另行抽出備取名單以遞補之。


5.本活動屬機會中獎,若中獎人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超過NT$1,000(含)以上者,年度報稅時將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累積計算;若中獎價值達NT$20,010(含)以上,中獎人須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為20%),並配合主辦單位辦理代扣繳相關事宜,主辦單位將於次年寄發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予中獎人。中獎人同意領獎,即視為知悉且同意配合辦理。


6.中獎人須提供與填寫之抽獎人姓名資料相符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資料及收據方可領獎。中獎人若為未滿18歲之人士,須提供中獎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未滿18歲之中獎人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須提供中獎人戶口名簿影本;中獎人如為外籍人士,則須提供有效護照影本。若中獎人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未依限如期繳納應繳稅額並配合辦理領獎手續或因其他可歸責中獎人之事由致無法完成領獎或兌獎手續者,視為自動棄權,即喪失中獎資格,由主辦單位另行抽出備取名單遞補,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7.中獎獎項以實際(體)獎項內容為準,中獎人如無法親自領獎,得填載委託書授權他人代為領取獎項,惟中獎人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品項,亦不得要求退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8.本活動各獎項為本基金會自合法銷售通路自行採購,作為本活動抽獎之獎項使用,本基金會與潮玩公仔品牌官方並無授權、贊助或相關合作關係。主辦單位亦非本活動各獎項獎品之製造者,與各獎項品牌官方或製造廠商並無任何代理、授權、贊助或其他合作關係。如於商品寄送過程發生碰撞、盒損或其他損壞等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中獎人如因使用各項獎品發生任何爭議,請逕洽各該獎品之實際製造廠商處理,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9.若遇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活動獎項無法正常出貨或提供時,主辦單位有權得以其他等值商品替代,中獎人不得異議或指定更換為特定商品。


10.本活動相關事宜或對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致電「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活動小組02-7755-6239、02-7755-6230。


11.主辦單位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如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為主辦單位員工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抽獎、中獎或兌換獎項之資格。


12.本活動之投票、抽獎、中獎記錄,均以主辦單位資訊系統之記錄與認定為準。


13.主辦單位保有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審核本活動參加者、中獎人資格及解釋本活動辦法之最終權利。


七、個人資料保密措施與告知事項

參加者(即以下所稱「個人」)參加第16屆「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投票及抽獎活動(本活動),同意主辦單位在投票及抽獎活動及其相關事務之範圍內蒐集、處理與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且參加者本人已詳閱後列主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所為之告知事項,並同意主辦單位於參加者首次登入投票後繼續分散投票時(每個LINE社群帳號最多可投10票,可於同一天或活動投票期間內分散投票,惟每個提案單位限投1票),不再另行告知。

主辦單位將謹慎保護個人資料,並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以維護參加者所提供資料之安全性。主辦單位之個人資料保密措施,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辦理,以善盡參與本活動或相關事務人員保密之職責。

(一)個人資料之類別

主辦單位持有參加者的個人資料,係因參加者參與主辦單位舉辦之第16屆「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投票及抽獎活動並提供(或允許存取)資料。主辦單位蒐集參加者的個人資料類別,如參加者的暱稱、LINE UID、電子郵件信箱、相關投票記錄、參加抽獎活動所必要之個人資料(包含真實姓名、電話、地址)等,並以參與本活動時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二)個人資料之儲存、保管及資料安全與維護方式

主辦單位將採取謹慎措施保護參加者資料,並依相關作業規範建立個人資料庫,按業務權責指定專門人員控管資料庫存取,以保護個人資料之安全性。任何未經本活動主辦單位正式授權之人員,絕對禁止接觸參加者的個人資料。


(三)特定目的

主辦單位於第16屆「您的一票,決定愛的力量」活動及投票抽獎活動範圍內蒐集及處理與利用之個人資料,其特定目的為 :010私立慈善機構管理、049非營利組織業務、058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其他經營合於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

〈1〉本活動及(或)其他個別約定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依相關法令所定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2、地區:以下第3點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所在地。

3、對象:

〈1〉本活動主辦單位〈含受其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評選單位、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含受其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2〉依法有權機關(如主辦單位之主管機關、司法機關、稅務機關等)。

4、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書面或電子檔方式。


(五)參加者就主辦單位保有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但書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主辦單位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請求者應為適當釋明。

3、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惟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惟主辦單位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5、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主辦單位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參加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


(六)參加者如欲行使上述各項權利,可透過台新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官方網站「聯絡我們」(https://www.taishincharity.org.tw/about/contact.html)或以電子信箱(Service@taishincharity.org.tw)來信查詢。


(七)除主辦單位為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之資料外,參加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若參加者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資料有誤或不完全時,基於本活動相關業務之執行所需,主辦單位可能無法受理其參與本活動,敬請見諒。


(八)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訂保密措施與告知事項之權利,並將於本活動網站或以其他公開揭露之管道公告揭露相關訊息,修訂時亦同;若有其他相關問題,亦可隨時洽詢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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